家庭生活网 > 健康科普
热点排行
孩子慢性咳嗽老不好,要警惕咳嗽变异性哮喘
2023-09-26 15:53:50
作者:侯国祯
作者单位:桂林市人民医院

一些孩子咳嗽反反复复,并且在服用了相关药物后,仍然不见好转,如果孩子的咳嗽超过8周,并且经久不愈,作为家长就要警惕孩子是否为咳嗽变异型哮喘。

咳嗽变异型哮喘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哮喘,并没有较为典型的气喘、气促等症状,其主要症状表现就是慢性咳嗽。但咳嗽变异性哮喘也属于哮喘的一种,有的气道高反应,在发病机理上与哮喘症状类似,在治疗时如果不注意区分,容易误诊,进而延误病情。

咳嗽变异性哮喘的病因有哪些?

遗传因素。有研究表明个人或家族有过敏史,是患有咳嗽变异性哮喘的一大危险因素。一般在家族中患有咳嗽变异性哮喘的人数越多,则其亲属的发病率也越高。

环境因素。例如,环境中存在过敏原或者季节突然变化等都可能诱发气道炎症,造成气道平缩肌收缩,进而刺激咳嗽发作。

如何区分是否发生变异性哮喘

判断孩子是否为咳嗽变异性哮喘,需要首先结合患儿的发病时间,以及孩子的咳嗽性质,注意观察孩子的咳嗽是否主要为干咳,以及是否大多在晚间和晨起时发作。孩子的咳嗽是否会在运动后呈明显的加重趋势,并且,还要观察孩子的咳嗽持续时间。一般咳嗽变异性哮喘时,孩子的咳嗽时间会超过四周,在判断时,需要首先排除孩子是否存在支气管异物以及先天性支气管发育畸形等情况。

在治疗时,如果孩子在服用治疗咳嗽或感冒的药物后,其症状表现并没有较为明显的改善;而在服用抗哮喘药物后,其症状有了明显的缓解,尤其配合一些能够起到舒张支气管作用的药物后,孩子的咳嗽症状有了明显的好转,则要高度怀疑此疾病。

咳嗽变异性哮喘的治疗方式有哪些

如果孩子被确诊为咳嗽变异性哮喘,则要接受规范的治疗,进一步降低咳嗽变异型哮喘发展为典型哮喘的风险。一般来说,在治疗方式上会采用吸入糖皮质激素,或口服白三烯受体拮抗剂进行联合治疗。吸入治疗的流程大多在6~9个月,并且,在治疗初期可能效果并不显著,加上一些家长会建议使用激素使用初期就要求停药,因而会导致治疗效果较不明显。事实上,吸入治疗中激素的用量极少,吸入治疗时,摄入的激素只会作用于孩子的肺部,对孩子的全身几乎不会造成额外影响。因此,建议家长要积极配合治疗,及时治疗,及时干预,能够显著提高效果。并且,后续在治疗环节,医生也会根据患儿的症状表现和病情进展,逐步降低药物剂量。

咳嗽变异型哮喘与支气管哮喘的区别有哪些?

咳嗽变异型哮喘,属于支气管哮喘中的一个特殊分支,两者在症状上有较大差异,咳嗽变异型哮喘的主要症状是慢性咳嗽,患者并没有较为明显的喘息、气促等情况,患者大多伴随有较为剧烈的干咳,在咳嗽时,没有痰或者仅有少量痰,且大多是在晨间和后半夜发作较为严重。

支气管哮喘的患者会伴随有明显的喘息,咳嗽,咳痰的症状,这些症状表现较为明显且突出。并且,支气管哮喘的患者会有较为明显的季节性发作的特点。严重的患者在发作时还会伴随有呼吸困难,低血氧症等情况,一些患者在发作前还会伴随有打喷嚏,流鼻涕等先兆症状。

咳嗽变异性哮喘如何正确护理

咳嗽变异性哮喘本身属于阶段性的疾病,孩子的免疫状态,身体素质以及季节因素等都有关。如果孩子本身属于过敏体质,患有过敏性鼻炎,或者孩子的家人中有哮喘史,在平时生活中家长要注意,规避孩子过敏物质,要做好孩子的个人防护。家长在平时要注意对孩子进行防寒保暖,外界突然的寒冷刺激,或者一些物理刺激、化学刺激,都可能诱发孩子出现咳嗽变异性哮喘。

在平时,对于咳嗽变异型哮喘患者,要尽量少去人多的公共场所,注意个人防护,避免接触过敏原,要防止吸入烟尘,药粉花粉,异味气体等。

在家庭生活中,需要注意勤开窗透气,保持家居环境的干净整洁,定期打扫卫生,对孩子的玩具进行消毒清洁。如果孩子本身有咳嗽变异性哮喘,建议在家里不宜养小动物,动物的毛发、尿液都可能成为加重孩子症状的诱因。

在饮食上,要注意营养均衡,平衡饮食,在生活中要让孩子多锻炼,保持规律的作息,提高免疫力。

在换季时期,家长要注意为孩子做好防寒保暖工作。早晚温差较大,要让孩子及时地增减衣物,避免感冒,否则会加重咳嗽变异型哮喘的发作可能性。

对于咳嗽变异型哮喘的患者,需要在平时生活中进行日常监测,要长期进行药物控制。在监测内容上需要具体就咳嗽症状变化,有无喘息、胸闷、气促等典型症状规律等进行监测。并且,要定期评估患者的肺功能,定期评估患者的治疗方案,如果患者突然频繁出现咳嗽,胸闷,气促等症状,可能是因为咳嗽变异型哮喘的急性发作前兆,需要及时就医。

分享到:
版权声明:
1、家庭生活报网页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报导、图片、声音、录像、图表、广告、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的版权均属家庭生活报网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家庭生活报网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家庭生活报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家庭生活报网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凡本网注明“来源:家庭生活报”或带有家庭生活报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家庭生活报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相关链接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
各州市卫生健康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