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生活网 > 健康科普
热点排行
静脉输液“药”安全
2023-10-12 18:33:19
作者:徐爱霞
作者单位:潍坊市人民医院

静脉输液是一种疾病治疗方式,通过对患者静脉进行注射或给予液体,从而改善微循环,对电解质紊乱进行预防和纠正,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根据临床功用的不同,静脉输液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治疗用输液、营养用输液、电解质输液、糖类制剂、代血浆等。静脉输液是对口服用药、肌肉注射用药、皮下注射用药等给药方式的有益补充,可帮助患者获得有效治疗。

我国“全民输液”现象较为严重,根据2009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医疗数据,我国当年的输液总量达104亿瓶,平均每人每年使用8瓶,而国际平均水平仅为人均每年2.5~3.3瓶,西方发达国家人均输液水平更低。我国静脉输液居高不下,与滥用抗生素和打点滴也有很大关系,违背了“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用药原则。过度静脉用药成为当前医疗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之一,给患者用药安全带来一定风险。

过度输液的危害

1.不良反应:与其他给药方式相比,静脉输液更易导致患者对药品的不良反应,这是因为静脉输液易受很多因素影响,如药物放置时间、药物浓度、滴注速度、渗透压、内毒素、微粒、pH等。过度输液则更增加了患者不良反应的发生频率,如患者可能会出现过敏、反胃、发热、疼痛、急性肺水肿、血管迷走性晕厥等。

2.并发症:静脉输液有一些并发症可能在输液过程中发生,过度输液则增加了这些并发症的发生率,如药物外渗、神经损伤、空气栓塞、皮肤感染、静脉炎、循环负荷过重、形成导管相关性静脉血栓等。

3.增加了医护人员职业暴露风险:一方面是在进行输液调配、静脉穿刺和处理医疗垃圾时,可能会产生医护人员被针刺伤或被锐器损伤等不良事件;另一方面是暴露在可能含有传染性感染源的环境下,如接触患者血液、破损皮肤、黏膜等进行输液操作时,护理人员会有潜在的被感染风险。

4.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一方面,过度静脉输液增加了患者的治疗费用和就医时间,相应的增加了医疗风险;另一方面,医护人员需要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患者的静脉输液操作,相应地减少了对患者的优质护理和安全监护,过度静脉输液增加了医务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强度,对患者护理质量也产生不良影响。

静脉输液使用误区

很多患者认为静脉输液有更强的治疗力度,更好的治疗效果,认为只要采用静脉输液就会比其他治疗方式有更好的治疗效果,更快的治疗速度,对静脉输液的治疗作用期待过高。还有很多患者认为,无论什么疾病,只要未采用输液治疗,就是没有得到有效治疗,对静脉输液有执念。这些认识误区都导致了静脉输液的过度使用。小编总结了关于静脉输液的主要误区并解答如下。

1.输液见效快:很多人,特别是患者自身总认为静脉输液有利于药效的尽快发挥和扩散,有着更快的治疗效果。如家庭中免疫力较低的老人和小孩出现头疼脑热、发烧感冒时,家属往往会诉求采用输液治疗。但实际情况是,静脉输液对感冒期间的病程缩短没有特殊效果。需由专科医生对感冒患者病情严重程度进行判断,在症状较重如持续高热、频繁呕吐、出现继发细菌感染时,才可酌情采用输液治疗。如果未经诊断就盲目输液,特别是对患有心、肺、肾功能障碍的病人和老年人来说,静脉输液不仅不利于病情痊愈,还可能诱发生命危险。

2.输液可以有效防病:很多中老年人认为输液可以没病防病,特别是对于冠心病和脑血栓有良好的预防作用。很多医院也会定期给心脑血管疾病患者进行静脉输液,这些以静脉输液方式输入的活血化瘀、抗血小板聚集、降低血液黏稠度的药物,已经成为病人心目中的“灵丹妙药”。实际上,经输液进入人体的药物,其作用会随着身体的吸收和代谢很快消失。大众认为的通过每年输液两次可以预防心脑血栓等疾病是没有科学依据的。

3.输液可促进人体营养补给,增强人体免疫力:营养用的静脉输液只适用于暂无法经口服进行营养物质的摄入和经胃肠进行营养物质的吸收的患者,输入的多为含有糖类、氨基酸和脂肪乳等的营养液。若将营养输液作为营养补给的手段,认为其可以增强人体免疫力是不可取的。

4.儿童输液比服药更易操作:很多家长因为给儿童口服用药有诸多困难,更倾向于采用静脉输液进行治疗。但却不知道儿童脏器发育尚未完善,对于静脉输液更易有不良反应。

5.不经输液就意味着未得到有效治疗:很多患者认为只有输液才是正规的、有效的治疗方式,当医生未给自己输液时,就认为病情未被重视,没有得到最有效的治疗方式。特别是很多住院的患者,如果在住院期间只采用了口服药或皮下注射、肌肉注射等方式,没有接受静脉输液,则会认为住院是白住、费用是白花。这些想法都是无稽之谈,是完全错误的,医生会根据每位患者的病情需求选用最合适的治疗方式,患者应信任医生,积极配合治疗过程,才会有更好的治疗效果。

分享到:
下一篇:很抱歉没有了
版权声明:
1、家庭生活报网页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报导、图片、声音、录像、图表、广告、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的版权均属家庭生活报网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家庭生活报网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家庭生活报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家庭生活报网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凡本网注明“来源:家庭生活报”或带有家庭生活报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家庭生活报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相关链接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
各州市卫生健康委等